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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办法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7-27| 点击: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办法

一、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北航经济管理学院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博士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组 长:范英(院长)、刘志新(党委书记)

副组长:张人千(副院长)、牟晖(副院长)

小组成员:田琼、闪四清、邓修权、方虹、郑海涛、赵尚梅、登路、孙红、武欣、柏满迎

秘 书:刘英

二、工作流程与时间节点

1、2016年招收的博士研究生新生(全日制非定向)有申请意向者,在导师指导下填写《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表》,于2016年7月10日之前上报研究生教学秘书。

2、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申请者所上报的材料,指定五位专家,于2016年7月20日之前,针对统考生、硕博连读生分别评审打分(百分制):

(1)统考生成绩,由初试(30%)、复试(30%)、科研成果(40%)三部分组成。

(2)硕博连读生,由复试(40%)、科研成果(60%)两部分组成。

注:“科研成果”中所列成果不得包括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成果。

3、统考生与硕博连读生分别排名:统考生综合成绩排名前三者、硕博连读生排名前二者,获得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4、2016年7月25日之前,新生奖学金获奖者名单报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批准。

三、评定结果的公示、申诉与复议

1、经批准的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于2016年7月30日之前上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则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批。

2、在公示期内,如参评者有异议,需经其导师同意,向经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并阐明申诉理由。

3、招生工作小组针对书面申诉,于5个工作日内给出复议结果。

4、此复议结果为终审意见,参评者不得再次提出复议。

四、违规处罚规定

1、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得作为本次申请材料提交,申请者及其导师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一旦发现申报材料不实,将取消评奖资格;若已发放了奖学金,则进一步追回所发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