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研究生科研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06-03-06| 点击: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刻苦学习,并积极参加导师的科研工作,经2005-21期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决定调整研究生科研津贴发放办法。

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如下:

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科研津贴为0~3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科研津贴为0~1000元。津贴从导师科研经费(非劳务费)中支付,具体额度由导师依据研究生参与的科研项目工作量决定。科研津贴由导师可逐月、按季度、或半年填报发放,但每次发放额度按当月劳务一次所得进行纳税。津贴要按照财务处网上财务支取酬金程序办理。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试行。同时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提高硕士研究生经济资助标准的通知》(航研[1996]214号)文件即行废止,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科研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校研字[2000]9号)文件即行废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

二OO六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