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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专科生优秀奖学金条例

来源: | 发布时间:2006-03-04| 点击: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专科生优秀奖学金条例

——概要

【概要】【学习优秀奖】【学科竞赛奖】【科技竞赛奖】【优秀运动员奖】 【文艺优胜奖】【社会工作优秀奖】【社会实践优秀奖】【优秀学生半脱产干部奖】

一、总则

为鼓励本、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表扬先进,促进成才,我校设立本专科学生优秀奖学金(原人民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学科成绩突出、科技优胜、社会实践突出、社会工作成绩显著以及在文艺、体育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

二、奖励范围及等级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符合相关条件者均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学习优秀奖设立四个等级,分别是:

一等奖:1000元;

二等奖:700元;

三等奖:500元;

四等奖:300元。

其他分项设立三个等级,分别是:

一等奖:1000元;

二等奖:700元;

三等奖:500元。

具体实施细则详见各分条例。

三、评审办法

每年奖励一次,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进行申请(申请办法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专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条例规定进行评审,并及时公布评审结果。经过争议期后,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组织颁奖。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0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