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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与细则(2017)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7-27| 点击:

 

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启动2017年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一、时间节点

1、2017年招收的、符合“办法”所规定条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新生有申请意向者,在导师指导下填写《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于2017年8月1日之前上报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申请者所上报的材料,指定五位专家,于2017年8月15日之前,针对奖学金参评者分别评审打分(百分制)。

3、2017年8月20日之前,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将评分结果汇总上报经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4、2017年8月25日之前,招生工作小组确定获奖者名单并上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则上报北航研究生院审批。

二、评分规则

1、博士研究生

(1)统考生成绩,由初试(30%)、复试(30%)、科研成果(40%)三部分组成;

(2)硕博连读生成绩,由复试(40%)、科研成果(60%)两部分组成。

2、硕士研究生

(1)统考生成绩,由初试(30%)、复试(30%)、综合表现(40%)三部分组成;

(2)推免生成绩,由复试(40%)、综合表现(60%)两部分组成。

注:“科研成果”、“综合表现”由评审专家根据研究生提交的奖学金评定申报材料主观评价得到。

三、其他说明

1、博士研究生上报材料中的“科研成果”指的是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获得的专利(主要完成人)、软件著作权(主要完成人)、学术著作或编写的教材(排名前三)、省部级以上科研获奖(排名前五),不包括学生活动或社会活动经历和奖励。

2、硕士研究生上报材料中的“综合表现”指的是科研成果(参照博士生材料要求)、学生活动或社会活动经历、奖励等。

3、研究生指导教师需审查其研究生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